国防交通条例
第八章 物资储备

第四十五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八章 物资储备 第四十五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用作战费、支前费、军费购置的交通保障物资,应当列入国防交通物资储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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