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二条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邮轮,是指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国际邮轮在停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