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