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地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