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