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