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