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运营服务协议或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按照规定设置车辆运营服务标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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