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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