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