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