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