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