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