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