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二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