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