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水资源紧缺城市,应当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沿海城市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有咸水资源的城市,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咸水资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