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