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统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