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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