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十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