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