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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