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章 划定

第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章 划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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