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在内地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比照适用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