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外开放山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和公安部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