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二章 来华登山手续

第七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二章 来华登山手续 第七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应当向国家体委提出书面申请。
外国人组成外国团队来华登山的,由外国团队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我国省、自治区登山协会代理申请事宜。
外国团队和中国团队组成中外联合团队登山的,由中国团队提出申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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