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