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