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