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八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八条 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在指定的设有海关和边防检查站的机场降落或者起飞。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