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必须服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各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管制,并且遵守有关飞行的各项规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