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三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三条 琼州海峡管理处对琼州海峡管理的区域(以下简称管理区)暂定如下:木栏头灯桩(约北纬二十度零九分三十七秒、东经一百一十度四十一分)与生狗吼沙灯桩(约北纬二十度二十六分、东经一百一十度三十分二十二秒)联线(简称东线)以西,尾角灯桩(约北纬二十度十三分三十秒、东经一百零九度五十五分三十秒)与临高角灯桩(约北纬二十度零零分二十二秒、东经一百零九度四十二分零六秒)联线(简称西线)以东的水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64-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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