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行政法规 发布:1964-06-08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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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琼州海峡是中国的内海,一切外国籍军用船舶不得通过,一切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如... 第二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二条 为便利对琼州海峡进行管理,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琼州海峡管理处”(以下简称琼州海峡管理处)。 本规则由琼州海峡管理处监... 第三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三条 琼州海峡管理处对琼州海峡管理的区域(以下简称管理区)暂定如下:木栏头灯桩(约北纬二十度零九分三十七秒、东经一百一十... 第四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四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如需通过琼州海峡,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在进入管理区四十八小时以前或在开出港启航以前,将船名、... 第五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五条 琼州海峡管理处对于已经批准通过海峡的外国籍非军用船舶,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通知禁止通过。 第六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六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管理区的时间,一律以白天为限,均应在日出后进入管理区,日落前全部通过管理区。琼州海峡管理处根据... 第七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七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进出琼州海峡一律走中水道,但经琼州海峡管理处特别许可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八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管理区时,应在下列规定的航区范围内航行:自东线距木栏头灯桩四浬处至西线距临高角灯桩四浬处联线以... 第九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九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必须严格按照所报时间及规定的航区通行。在进入管理区和在管理区通行时,如见有从岸上或舰... 第十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十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时,不得使用雷达。如在航行中遇浓雾、暴雨等视线恶劣的情况,需要使用雷达时,应向琼州海峡...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时,不准进行照像、测量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行为。 第十二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违反本规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未进入管理区之前,可以命令其停止进入管理区,由原路返航绕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