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四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九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四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