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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