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以及项目法人应当建立移民工作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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