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