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七条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城(集)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