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移民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报告并向项目法人通报有关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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