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