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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