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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