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二十四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以建设国际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旅游服务体系和旅游环境,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