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十七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多渠道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全方位推介独具特色的威海元素和威海资源,提升本市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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