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十八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十八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建设,制定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拓展工作提升计划,深化友好关系,增进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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