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十八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十八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建设,制定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拓展工作提升计划,深化友好关系,增进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