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