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和节水城市的建设目标、技术指标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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