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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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本市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第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精致城市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精致城市,是指秉承励精致远、追求卓越的精神,对城市规划、建...
第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精致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
第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致城市建设的领导,制定精致城市建设规划纲要、指标评价体系和行动方案,将精致城...
第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致城市建设推进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精致城市建设重大政策研究、重点问题协商等工...
第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精致城市建设活动。
对在精致城市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级...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七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因地制宜,遵循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安全韧性的理念,将环境容量、综合承...
第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八条 编制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和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应当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场所、农贸市场、公交场站、公...
第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九条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应当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和公众出行信息...
第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条 制定绿色出行行动计划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按照便捷、顺畅、安全的要求,同步建设立体步行系统和自行...
第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一条 绿道规划应当突出本市地貌特色,构建山海互联互通网络体系,并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衔接。
绿道应当合理配...
第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二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兼顾资源节约利用和停车需求调控,处理好当前需求与城市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居...
第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三条 合理规划各类公园。公园规划应当融合历史、文化、艺术、时代特征等元素,突出公园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
第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地段功能、周边环境和人员密度等因素,优化点位布局,完善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五条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符合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就近避难、平灾结合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
第十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本着节俭、实用、美观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
第十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和人民防空需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
第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八条 编制街区改造方案应当因地制宜,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保留街区肌理和风貌,体现街区的建筑、历史、...
第十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九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居民小区改造提升规划,组织对小区内破损欠缺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
第二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节水...
第二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一条 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制度构建。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
第二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海岸带、山体和水体保护专项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标准和管控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精致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应当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
第二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四条 完善文化遗产管理机制。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古遗址遗迹、特色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现...
第二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城市设...
第二十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六条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防控重大风险,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
第二十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七条 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区段城市设计、地...
第二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重大项目和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查。
专家审...
第二十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九条 建立重大项目和重要地段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前向社会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项目位置、用地性质、总平面...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环保、绿色节能、节约集约、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
第三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精细化管理应当按照注重细节、立足专业、科学量化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细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科学合理、方便治理的原则,对城市管理事...
第三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城市管理网格员队伍,负责采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信息,并即时上传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处理。
鼓励市...
第三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四条 鼓励新建建筑工程执行优于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
第三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五条 新建建筑外立面建设和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应当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等外置设施设备的位置。没...
第三十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对有残损、污损、脱落、严重变色,不...
第三十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路面清洁平整,设施完备干净,标线标牌清晰。在人行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不得妨...
第三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前和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前区域性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停车指引服务。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配...
第四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配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和充电设施设备。鼓励在居民小区...
第四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街巷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
第四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二条 车辆停放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或者公共区域。长期占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管...
第四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园、广场应当保持生态优美、环境整洁、功能完善、设施安全。
公众应当遵守公园、广场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
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民小区、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协调美观,符合设置规划、技术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建...
第四十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鼓励、服务吸引等措施,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专业市场和集贸...
第四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城市建成区可以设置早市、夜市、季节性农副产品临时经营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范围...
第四十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次性集中建设和改造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管网设施建设和改造综合协调...
第五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条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单位在居民小区敷设线路时应当充分利用管线综合沟和建筑预留通道,不得敷设明线...
第五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以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自然和谐为目标,统筹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道路绿化与...
第五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在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公园、广场、街区等开敞空间配置公...
第五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家具设置导则,系统配置城市家具。
城市家具应当体现地方特色,突出...
第五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应当符合本市实际,处理好垃圾分类与运输、处置和...
第五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筑垃圾应当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
第五十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六条 露天摆放的垃圾容器应当保持摆放整齐、外观清洁、密闭完好,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五十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应当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底边封闭。
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堆土...
第五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八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和秩序管理实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
“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和管理要求由镇...
第五十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九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筑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
第六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六十条 机场、车站、城市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文化、旅游...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一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公众享有教育、科...
第六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一刻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三条 市民文化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城市书房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
第六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健身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
第六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五条 公共厕所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单位、国有企业、商业服务企业的内部厕所,应当向公众免...
第六十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六条 海水浴场应当建设完备的安全瞭望、救助、安全防护、淡水淋浴、公共厕所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管理人...
第六十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七条 大型公园、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医疗救护物品,滨海公园还应当配备必...
第六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
第六十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六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企业,应当发挥精致城市建设的骨...
第七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向公众提供城市数...
第七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精致城市建设的主导作用,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精致城市建设目...
第七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通过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设立标准等措施,将本条例规...
第七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参与精致城市建设的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范围,开展多样性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
第七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四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形式,解读政策,反映民意...
第七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五条 鼓励公众对精致城市建设提出建议、参与实践、实施监督,制止和举报妨害精致城市建设的行为。
市、区...
第七十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六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从生态宜居、风貌特色、交通便捷、多元包容、安全韧性...
第七十七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四章 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 第七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精致城市载体评选活动,对体现精致理念的居民小区、街道、公园、公共厕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其法律责任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九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精致城市建设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
第八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装空调室外机等外置设施设备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
第八十一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撤除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八十二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车辆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驶离、处置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
第八十三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园、广场从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妨碍社会秩序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第八十四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单位未按照要求敷设管线的,由城市建设管理主管...
第八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二...